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商显产促会的风险管理,建立规范、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,提高管理水平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,确保协会经营平稳受控,以便促进会员企业可持续发展,结合协会实际,制订本制度。
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。
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风险防控,是指通过建立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规范管理运行机制,保证协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,有效化解潜在的风险或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,使协会避免因重大风险或人为失误造成重大损失,提高协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。
第四条按照协会所涉及的领域环节分类,风险包括政治风险、政策风险、法律风险、市场风险、财务风险、管理风险等。
第五条按照未发生潜在的、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,风险可分为低风险(Ⅳ级)、一般风险(Ⅲ级)、较大风险(Ⅱ级)、重大风险(Ⅰ级)。重大风险为不能容忍的风险,需立即整改或提级防控与整改或停止相关作业;较大风险为有条件容忍的风险,需限期整改防控到位;一般风险为可接受的风险,需逐步改进防控措施;低风险需继续保持现有防控措施,持续加强控制。
第六条协会风险防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全面控制、网格化管理的原则。风险防控贯穿于决策、执行和监督全过程,覆盖协会各部门业务和事项,各级决策、执行要各负其责,各司其职,进行风险全面防控管理。
(二)内外兼顾、适时调整的原则。协会风险防控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、政策制度的变化,及时对风险防控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。
(三)信息互通、相互监督的原则。协会风险防控要充分发挥信息互通机制,确保信息在协会内部进行有效沟通。及时对风险内部防控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评价内部风险防控的有效性,发现内部控制缺陷,应当及时加以改进。
(四)合法合规、有效执行的原则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总体部署,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。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,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。
第二章 管理小组与职责
第七条协会成立风险管理小组,由秘书长担任负责人,主要职责是:
(一)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,风险防范制度及相关政策,组织制订协会风险管理制度;
(二)负责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应对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;
(三)负责审议协会重大风险、较大风险预警报告;
(四)负责审议协会风险评估;
(五)负责向会长报告协会重大风险防控决策意见;
(六)负责落实协会审定的重大风险应对措施执行情况。
第三章 风险预警
第八条协会各部门要将有关事项形成风险评估记录,跟踪控制,并及时进行修正,有效防范化解风险,形成闭环管理。
第九条风险预警方式主要采取风险防控管理办公室预警告知、月度和季度相关例会通报、相关会议通报等方式。
第四章风险控制
第十条协会风险管理小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,制订并组织实施风险管理应对方案,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。
第五章 责任追究
第十一条发生风险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,对相关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罚,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交国家有关机关处理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深圳商显产促会负责解释。
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
2018年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