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目的与宗旨
本协会制定服务承诺制度,旨在明确服务标准,提升服务质量,增强会员满意度和信任度,促进协会的可持续发展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及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培训、咨询、交流、信息发布等。
第三条 基本原则
1. 以会员为中心,尊重并满足会员合理需求。
2. 公开透明,确保服务内容、流程和标准对会员公开。
3. 持续改进,不断优化服务流程,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。
4. 诚信守诺,严格履行服务承诺,保障会员权益。
第二章 服务承诺内容
第四条 服务时间承诺
1. 协会工作日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至下午6:00。
2. 紧急事务或特殊情况下,协会将提供必要的非工作时间服务支持。
第五条 服务质量承诺
1. 所有服务项目均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执行。
2. 保证服务过程中的专业性和高效性,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。
第六条 服务态度承诺
1. 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热情、耐心、礼貌的服务态度。
2. 对于会员的咨询和建议,应给予积极的回应和必要的帮助。
第七条 信息保密承诺
1. 严格保护会员个人信息和业务资料的隐私,未经授权不得泄露。
2. 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任何信息,仅用于提升服务质量和协会发展。
第八条 投诉处理承诺
1. 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,确保会员投诉得到及时、公正的处理。
2. 对于有效投诉,秘书处将在接到投诉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,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。
第三章 服务承诺的监督与执行
第九条 监督机构
监事会负责监督服务承诺的执行情况,对服务过程进行定期评估,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,如有违反服务承诺,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。
第十条 执行机制
1. 协会要定期对服务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。
2. 对于未能履行服务承诺的情况,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,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。
第十一条 会员反馈
鼓励会员单位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反馈,协会将定期收集会员意见,并据此优化服务承诺制度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二条 制度的修订
本制度由协会监事会负责解释,并根据实际情况和会员反馈进行适时修订。
第十三条 生效时间
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
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
2018年2月10日